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基于自身独立性判断立场,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胡建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江建斌先生、姚志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金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温玄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胡建辉先生、江建斌先生、姚志强先生、王金茹女士、温玄先生的个
人履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五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以上五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以上五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他们均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工作。
同意聘任胡建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江建斌先生、姚志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金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温玄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现金流比较充裕,在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仅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
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以下无正文)
博元略
玉彤?
葛盛芳 强r
却年
2月》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