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收入准则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引入五步法模型,五步法包括: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分摊交易价格至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实施的衔接规定, 在编制2020年各个期间及年度财务报告时,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 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