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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关于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传票》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传票》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法院”)出具的《传票》,江阴法院分别将于2020年9月25日下午开庭审理(2020)苏0281民初2830号案件、2020年10月30日下午开庭审理(2020)苏0281民初3353号案件。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1、(2020)苏0281民初2830号案件

原告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被告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联通实业有限公司、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六颖康、周慧玲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向江阴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2020年3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董事会决议等。

2、(2020)苏0281民初3353号案件

原告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被告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联通实业有限公司、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六颖康、周慧玲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向江阴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2020年3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及2020年4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议等。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1)。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法院出具的《传票》,法院分别将于2020年9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审理(2020)苏0281民初2830号案件、2020年10月30日下午14时开庭审理(2020)苏0281民初3353号案件。

三、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诉讼审结之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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