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0-048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
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5,721,34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0.372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德康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胡正国先生、汪为民先生、刘林先生因
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徐萍平女士、董作军先生、崔晓钟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缪跃英女士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吴建国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吴建伟先生、徐洪胜先生和财务总监张群言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鄢标 | 65,720,329 | 99.9985 | 是 |
1.02 | 胡建辉 | 65,499,529 | 99.6625 | 是 |
1.03 | 吴建国 | 65,404,329 | 99.5176 | 是 |
1.04 | 温玄 | 65,483,529 | 99.6382 | 是 |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傅元略 | 65,530,682 | 99.7099 | 是 |
2.02 | 徐国彤 | 65,522,132 | 99.6969 | 是 |
2.03 | 葛盛芳 | 65,522,532 | 99.6975 | 是 |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 是否当选 |
权的比例(%) | ||||
3.01 | 汪燕 | 65,524,979 | 99.7012 | 是 |
3.02 | 蔡立 | 65,528,979 | 99.7073 | 是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01 | 鄢标 | 500,697 | 99.7983 | 0 | 0.0000 | 0 | 0.0000 |
1.02 | 胡建辉 | 279,897 | 55.7887 | 0 | 0.0000 | 0 | 0.0000 |
1.03 | 吴建国 | 184,697 | 36.8136 | 0 | 0.0000 | 0 | 0.0000 |
1.04 | 温玄 | 263,897 | 52.5996 | 0 | 0.0000 | 0 | 0.0000 |
2.01 | 傅元略 | 311,050 | 61.9981 | 0 | 0.0000 | 0 | 0.0000 |
2.02 | 徐国彤 | 302,500 | 60.2939 | 0 | 0.0000 | 0 | 0.0000 |
2.03 | 葛盛芳 | 302,900 | 60.3736 | 0 | 0.0000 | 0 | 0.0000 |
3.01 | 汪燕 | 305,347 | 60.8614 | 0 | 0.0000 | 0 | 0.0000 |
3.02 | 蔡立 | 309,347 | 61.6587 | 0 | 0.0000 | 0 | 0.0000 |
说明:上表为剔除公司董监高的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股东陈德康先生放弃表决权的70,096,671股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
2、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3个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