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报送的拟提交2020年度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文件,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尹田、叶林、杨贵鹏、刘燊、彭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阅读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1)公司与关联方(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实质性关联交易产生的结算款,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截止2020年6月末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二○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