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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独立董事对“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返还本公司土地对价款及其利息的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的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报送的拟提交2020年度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文件,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尹田、叶林、杨贵鹏、刘燊、彭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审阅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返还本公司土地对价款及其利息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与首钢集团2015年进行重大资产置换交易时,置入资产中包含京唐公司二期工业用地10.1平方公里,该土地计划由填海造地获得,截至目前已完成填海造地的面积实际约为8.678平方公里。由于自2015年重大资产置换交易实施以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剩余1.422平方公里海域继续完成填海审批的难度加大,后续办理相应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时间亦存在不确定性。因此,首钢集团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将按照相关土地在重大资产置换中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向公司返还现金,并向公司支付利息。首钢集团与公司的上述安排系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的客观原因导致,首钢集团系按照重大资产置换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情况向公司计算并退还现金,且支付利息,能够保证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2、上述安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平、合理,《置换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可上述安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年八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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