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意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会计评估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竹泉 王蕊 徐胜锐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