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青岛啤酒朝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青啤")与日本朝日啤酒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朝日啤酒")和朝日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日啤酒(中国)")分别签署《产品经销合同》,朝日啤酒及其附属公司同意向深青啤继续购买"朝日"品牌的啤酒产品。
2、该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无不良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已于2011年1月31日分别与朝日啤酒及其全资附属公司朝日啤酒(中国)签署新的 《产品经销合同》,朝日啤酒及其附属公司同意向深青啤继续购买"朝日"品牌的啤酒产品,合同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如果合同双方在到期前3个月内都没有提议修改、变更合同内容或者拒绝延续合同,则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合同期限可依此继续延续,但总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朝日啤酒于2011年度向深青啤支付的总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2,040,930元,而朝日啤酒(中国)于2011年度向深青啤支付的总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3,634,419元。本公司董事会在确定该年度交易金额上限时,已充分考虑朝日啤酒产品预期于2011年的需求、生产成本及市场规划等因素而作出。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朝日啤酒持有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约19.99%的股份,为本公司现时的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朝日啤酒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而根据《产品经销合同》所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因该交易预计于2011年度发生的采购金额超出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但未超出5%,根据《上市规则》规定,该交易仅需满足董事会审议及发布公告之要求,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朝日啤酒的主营业务为啤酒、饮料、食品、医药用品、牛奶和乳制品的制造、加工和销售以及相关机器设备的制作和销售。朝日啤酒 (中国) 为其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管理朝日啤酒中国投资业务及提供相关服务(包括销售投资企业产品)。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深青啤与朝日啤酒及其附属公司将按照以下定价原则并参考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买方向深青啤支付的实际采购价格。
工厂交货价(含增值税价)= (生产成本+费用+税金)×不低于10%的毛利率×(1+增值税率)。
同时,按照《产品经销合同》,朝日啤酒及朝日啤酒(中国)在一个月内所购买的朝日啤酒产品的采购金额,分别应在次月20日之前以及次月月末之前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产品经销合同》所进行交易,符合本公司与深青啤各方股东(包括朝日啤酒)之前达成的合资合同之约定,并可充分利用深青啤的现有工厂产能,降低工厂的生产成本,有助于提高深青啤现有设备的利用率,提升其运营效率。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参与审议的关联董事山崎史雄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包括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按照《产品经销合同》进行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按一般商业条款及公平合理条款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青啤与朝日啤酒及其附属公司分别签订的两份《产品经销合同》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