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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3,328.4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442.8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

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符合公司各子公司的业务定位和发展规划,向子公司增资有利于促进本次募投项目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及增资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马增荣 谭岳奇 伍明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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