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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晨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20]1645号),公司公开发行股票33,333,334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为30.72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024,000,020.4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27,753,054.12元,其中超募资金271,889,954.12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已出具的“众会字[2020]6796号”《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建设期 (月)项目备案情况
1新建自动化仓库项目13,800.0012,900.0024吴发改行外备发[2019]16号
2合肥智慧物流基地一期建设项目25,857.0825,857.0824合经区经项(2019)68号
3深圳研发中心项目14,829.2314,829.2324深南山发改备案[2019]0138号
4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12,000.00--
合 计66,486.3165,586.31--

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现金管理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监事会意见如下: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睿
刘俊清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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