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3 证券简称:海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3,328.4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442.8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该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20]1645号),公司公开发行股票33,333,334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为30.72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024,000,020.4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27,753,054.12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已出具的“众会字[2020]6796号”《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建设期 (月) | 项目备案情况 |
1 | 新建自动化仓库项目 | 13,800.00 | 12,900.00 | 24 | 吴发改行外备发[2019]16号 |
2 | 合肥智慧物流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25,857.08 | 25,857.08 | 24 | 合经区经项(2019)68号 |
3 | 深圳研发中心项目 | 14,829.23 | 14,829.23 | 24 | 深南山发改备案[2019]0138号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12,000.00 | - | - |
合 计 | 66,486.31 | 65,586.31 | - | - |
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募集和使用情况,公司拟以募集资金3,328.4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442.8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8月26日出具的《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6934号),截至2020年8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3,328.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万元)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
新建自动化仓库项目 | 12,900.00 | 2,678.33 |
合肥智慧物流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25,857.08 | 650.12 |
深圳研发中心项目 | 14,829.23 | - |
合 计 | 53,586.31 | 3,328.45 |
2、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8月26日出具的《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6934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9,624.70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7,880.00万元、其他发行费
用(不含增值税)1,744.70万元,截至2020年8月25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为442.85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3,328.4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442.8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3,328.4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442.8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3,328.4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442.8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方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3,328.4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442.8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方案。
(四)会计事务所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付发行费用情况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