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事项没有违反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可以作为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届时公司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黄海燕、贺颖奇、吴炜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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