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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昌九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年9月11日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嘉里大酒店3层深圳厅。

召集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卢岐先生。

参加人员:符合条件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与其他相关人员。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有关事项

1、介绍参加股东大会人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与其他相关人员。

2、由见证律师宣布参加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

3、宣布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须知

四、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
1.00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王志强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邱淑芳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李强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魏文华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发言

六、主持人提请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书面表决,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七、主持人指定计票员计票,邀请1-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八、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宣读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署有关文件、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行使法定权利并履行法定职责。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向大会秘书处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要求发言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分钟向大会秘书处进行发言登记,大会秘书处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发言。

六、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超出议案范围,欲向公司了解某些方面具体情况的,应在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应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提出的问题,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七、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不得发言。

八、大会召开期间,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参会股东授权代表表决时,须持有效授权委托书。

2、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在大会主持人安排下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5、本次会议设监票、计票员,分别由见证律师、1-2名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代表和一名监事担任。监票、计票员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表决票汇总表》上签名。

议案一: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如下,请予审议: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史忠良先生、刘萍女士任期即将于2020年9月11日达到法定最长任职时限,在候补独立董事获得股东大会任命之前,史忠良先生、刘萍女士将继续正常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李飞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由于李飞先生辞职将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比例低于法定最低比例,在候补独立董事获得股东大会任命之前,李飞先生将继续正常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王志强先生、邱淑芳女士、李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增补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01 关于选举王志强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王志强,中国国籍,男,1955年10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首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经理,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志强先生承诺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被提名人王志强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王志强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1.02 关于选举邱淑芳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邱淑芳,中国国籍,女,1959年11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会计师,北京京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邱淑芳女士承诺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被提名人邱淑芳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邱淑芳女士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邱淑芳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1.03 关于选举李强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李 强,中国国籍,男,1983年9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助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现任中关村国睿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会秘书长。

李强先生承诺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被提名人李强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强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李强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议案二: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提交如下,请予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魏文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1 关于选举魏文华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魏文华,中国国籍,女,1990年11月出生,法学学士。历任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法务部经理。现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总监、江西昌九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同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昌裕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魏文华女士承诺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任职不违反监事任职资格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魏文华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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