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保罗希尔先生、朱青先生、刘世平先生的书面辞职函: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满6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银监发〔2013〕34号)和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连任年限的规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保罗希尔先生、朱青先生、刘世平先生分别向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其他事项需要知会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因三位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前述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三位独立董事的辞职函将在下任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后生效。在此之前,保罗希尔先生、朱青先生、刘世平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保罗希尔先生、朱青先生、刘世平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此公司董事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