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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包装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讨论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宝钢包装董事会换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在听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后,经充分讨论,我们就以上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曹清先生、刘长威先生、李永东先生、何太平先生、刘俊女士和Edgar George Hotard(埃德加·乔治·霍尔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颜延先生、韩秀超先生和章苏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李申初 颜 延

韩秀超 章苏阳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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