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二○二○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4日和2020年3月20日的相关公告),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介休支行(“债权人”)签署了五份《保证合同》,继续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新泰钢铁”)在该行到期续贷的借款提供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所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新泰钢铁签订的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主合同借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0,409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12个月)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69,784.66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1.10%,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5,950.46万元,累计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3,834.2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