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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泰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公司代码:600408 公司简称:ST安泰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ST安泰600408*ST安泰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郭全虎刘明燕
电话0354-75310340354-7531666
办公地址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电子信箱securities_dpt@antaigroup.comsecurities_dpt@antaigroup.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5,536,337,556.175,681,789,914.91-2.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57,784,929.191,948,469,066.760.48
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3,591,131.41130,900,264.48231.24
营业收入3,785,078,410.024,734,851,653.73-20.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93,168.2869,361,799.69-89.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268,922.52112,191,364.85-60.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64.54减少4.1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07-85.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0.07-85.71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5,99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李安民境内自然人31.57317,807,1160质押317,807,116
董小林境内自然人2.0720,810,0000未知
郑帮雄境内自然人1.0110,121,3720未知
冀永明境内自然人0.444,466,2420未知
温志军境内自然人0.434,300,0000未知
李跃先境内自然人0.404,034,5000未知
李友珍境内自然人0.353,550,0000未知
刘豫境内自然人0.353,521,3420未知
张艳娟境内自然人0.353,491,5100未知
吴绍金境内自然人0.323,188,5000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李安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不知道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一季度,受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焦化、钢铁行业总体呈现量价齐跌,利润下滑走势。公司阶段性实行不同程度的限产,导致主营产品焦炭、型钢产销量同比降低;同时,因市场低迷,产品销售价格也有所降低。之后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开始有序组织复工复产,产能逐步恢复。进入二季度以来,焦化、钢铁行业总体呈现量价齐增、稳中向好的运行态势,行业盈利持续向好。受此利好因素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逐步改善。

报告期内,面对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公司积极应对,多措并举,举全员之力抗疫情、强管理,稳生产、抓安全,保证了生产经营的平稳过渡。2020年上半年,公司共生产焦炭108.91万吨、型钢56.96万吨、矿渣粉11.70万吨、发电2.44亿度;销售焦炭

107.31万吨、型钢57.24万吨、矿渣粉12.80万吨、售电2.53亿度。2020年上半年,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37.85亿元,同比减少20.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9.32万元,同比减少89.92%。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编制2020年1月1日以后的财务报表。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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