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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等相关规定,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编制了《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8日和2019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此次股票发行方案,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9.30-10.30元,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300万元。截至2019年9月20日,本次实际募集新增股份数量为800万股,募集资金7,440万元全部出资到位。2019年9月2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9]000384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验证。

2019年10月1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9]4832号),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按照《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公告编号:2020-114殊条款、特殊类型股票公司融资》的要求,公司在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管理专用账户,账号为153369508000097683。公司前期由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于本次定向增发,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与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0月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9]4832号),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本次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已有的监管规则、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取得股转系统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根据股票发行方案,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用于扩大公司办公场

所,扩建物料仓库,完善配套设施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发展和业绩提升提供保障。其中工程基础建设及配套设施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用于补充生产所需流动资金预计不超过6,300万元。

(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74,40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57,972.24

二、可使用募集资金金

74,457,972.24

三、募集资金使用

承诺使用金额

(元)

2019年实际使用金额(元)

2020年上半年实际使用金额(元)

总计使用金额(元)其中:

募投项目(写出具体名称)

补充流动资金 ≤63,000,000 27,498,372.94

6,103,895.89

33,602,268.83

公告编号:2020-114工程基础建设及配套设施

≤40,000,00024,114,102.00

15,627,335.61

39,741,437.61

购买股权

购买非股权资产

现金管理

其他(需列明具体事项)

合计 ≤103,000,000 51,612,474.94

21,731,231.50

73,343,706.44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余额

1,114,265.80

(3)不存在“在股转公司出具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提前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况。

(4)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5)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6)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的

情况。

四、结论性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违规情况。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 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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