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贵州中车绿色环保有限公司(简称“绿色环保”)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对绿色环保财务资助展期符合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本事项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绿色环保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绿色环保部分股权为本事项提供了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