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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敖然先生、樊小刚先生和杨剑萍女士具备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其中,杨剑萍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敖然先生和樊小刚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尚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4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四、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核查,现就此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或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进行的担保,上述担保的被担保方经营状况均良好,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披露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独立董事:马肖风、蒋力、李万强2020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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