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据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储雪俭 张志越 邵立新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