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规划,有利于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行业和公司情况,能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不存在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亦不存在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倪永培先生、秦海先生、张丹丹女士、杨照兵先生、叶玉琼先生、倪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於恒强先生、
许立新先生、刘振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及上市公司整体平均水平而制定的,符合公司的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制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