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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公用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子公司两项会计估计变更均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预计公司利润总额预计将增加978.5万元。

一、概述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燃气”)对执行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具体为管网资产中支管折旧年限和管网资产折旧残值率作了会计估计变更。

(一)、关于管网资产中支管折旧年限和管网资产折旧残值率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1)、2019年12月30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及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住建规范联〔2019〕8号〕。

(2)、修订后的《上海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第九条(取值方法),明确规制值按照《上海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成本规制口径说明》的要求。该要求第四项成本指标规制口径第二款固定资产折旧,规范了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其中第二项“燃气管网(含小区管道和地上管)”折旧年限30年,残值率由5%调整为0%。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大众燃气管网资产中,地下和地上支管目前折旧年限为10年。基于本公司近年来管网施工的材质和施工标准等发生的变化,同时公司输配部门和营业所通过精细化管理和科学养护,有效保障和提升地下和地上支管整体耐用度,使其实际使用寿命较原有估计年限有所延长。因此,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为了使公司会计估计更加符合国家政策和实际使用情况,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同时参考同行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情况,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及税务法规的规定对管网资产中的地下和地上支管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将其折旧年限由10年变更为30年,管网资产残值率由5%调整为0%,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二)、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大众燃气对管网资产中支管折旧年限和管网资产折旧残值率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

(2)根据对大众燃气地上和地下支管资产按不同折旧年限计提折旧的测算,以2019年末地上和地下支管资产账面原值为基数,预计大众燃气2020年4至12月减少计提折旧约2,029万元,公司的利润预计将增加1014.5万元。

(3)根据大众燃气对管网资产按不同残值率计提折旧的测算,以2019年末管网资产账面原值为基数,预计大众燃气2020年4至12月增加计提折旧约72万元,公司的利润预计将减少36万元。

大众燃气对上述两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预计将相应增加2020年度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1,957万元(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公司的利润总额预计将增加978.5万元(以实际审计为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发表意见:本次子公司大众燃气会计估计变更是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及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住建规范联〔2019〕8号〕等指导意见及相关要求,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子公司大众燃气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子公司大众燃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9日

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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