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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关于子公司土地被政府征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土地被政府征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车辆公司”)所在宽城老厂区房屋、土地及地上、地下附属物、部分设备设施等将被长春市宽城区政府征收(以下简称“该事项”或“项目”),长春车辆公司预计获得征收搬迁补偿款总计3,499,144,685元。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项目概述

2020年8月,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中车老厂区及周边棚改项目的征收决定》(长宽府发〔2020〕61号,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决定对长春车辆公司宽城老厂区及周边棚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等实施征收并收回土地使用权。2020年8月28日,长春车辆公司与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签署《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宽城老厂区征收搬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征收搬迁补偿协议》”),约定就本次征收事宜,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向长春车辆公司支付征收搬迁补偿款总计3,499,144,685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征收方基本情况介绍

项目征收方为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其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三、项目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标的

根据《征收决定》和《征收搬迁补偿协议》,本项目标的即长春车辆公司拟被征收的资产为位于长春市凯旋路2155号宽城老厂区的房屋、土地及地上、地下附属物、部分设备设施等,其中,房屋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07997号证上的建筑物不在本次征收范围内),土地面积56.1万平方米,约841.1亩(现状土地整理界限以内,以实际征拆图纸为准)。

(二)标的资产权属状况

本项目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项目标的资产价值及评估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项目标的账面原值为65,934.5万元,账面净值共计44,480.5万元。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已委托吉林省共建伟业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及采纳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长春车辆公司拟被征收厂区土地、房屋及地上、地下附属物、部分设备设施、停产停业损失等进行征收搬迁补偿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本次征收的各项补偿费用总额为3,499,144,685元,折合6,237元/平方米(约416万元/亩)。

四、《征收搬迁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作为甲方)、长春车辆公司(作为乙方)于2020年8月28日签署《征收搬迁补偿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为:

1、甲方征收乙方的房屋、土地及地上、地下附属物、部分设备设施等,乙方同意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另外对乙方的搬迁损失等费用甲方同意给予货币补偿。甲方货币补偿乙方各项费用总金额为3,499,144,685元。

2、在保证征拆补偿费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乙方应在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交于甲方拆除。在2022年12月30日之前,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可分期交付房屋土地给甲方拆除。交接以双方签认的交接记录单为准。

3、就征收补偿费的支付,于协议生效后,根据搬迁交付进度,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4、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项目实施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长春车辆公司本次厂区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将被长春市宽城区政府征收系因长春市宽城区规划发展需要,并根据《征收决定》要求进行的项目。长春车辆公司通过本项目取得的征收补偿款拟用于轨道车辆检修运维基地建设及日常运营。本项目有利于长春车辆公司盘活低效无效资产,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经初步测算,本项目在扣除土地成本、房屋建(构)筑物净值、停工损失、人员安置等费用及相关税费后,预计截至2022年完成征收搬迁补偿后,获得净收益总计约15.5亿元。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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