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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787

2020年9月

资料目录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7议案三: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10议案四: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 11

议案五: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12

议案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13议案七:关于制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14

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15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资料,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4、有提问或质询需求的发言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后,即可发言。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名称)及持有的股份份额,股东发言应与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有直接联系,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有损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及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5、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请进入会场人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成静音状态,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录像、录音、拍照。如有违反,工作人员有权加以阻止。 6、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东的食宿和接送等事宜,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崇舜先生

3、会议时间:2020年9月7日14:00

4、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公司会议室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议程:

1、股东及参会人员签到;

2、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3、宣读并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3)《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4)《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5)《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7)《关于制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4、现场投票表决及股东发言;

5、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结果,中场休会待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6、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

7、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8、现场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9、签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10、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9月7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内容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最高不超过6,12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6)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三期)38,655.3638,500.00
2天津工厂智能化改扩建项目43,950.0943,5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18,000.00
合计100,605.45100,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7)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9月7日

议案三、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编制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详情请阅2020年8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9月7日

议案四、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详情请阅2020年8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9月7日

议案五、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详情请阅2020年8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4)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

议案六、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详情请阅2020年8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9月7日

议案七、

关于制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订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详情请阅2020年8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9月7日

议案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大协议、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5、授权董事会聘请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相关服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确定对拟实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6项和第7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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