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秉持事实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8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8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43.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5名激励对象授予257.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苏文力)
独立董事:(肖红英)
独立董事:(蔡瑾)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20年 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