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