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8月28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汤敏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变更部分承诺的议案》。
王春山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依然能够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确保相关承诺的切实履行,有利于保障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变更部分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