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全体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权忠光 夏执东
金 馨 王 新
刘世安
年 月 日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