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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35,3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86%)的股东薛萍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8,8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21%);持有本公司股份73,85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53%)的股东韩文韬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4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8%);

持有本公司股份1,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04%)的股东赵艳红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01%);

森远股份于近日接到公司监事薛萍女士、技术总监韩文韬先生、副总经理赵艳红女士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薛萍女士系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份235,3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8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8,830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韩文韬先生系公司技术总监。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份73,8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465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25%。赵艳红女士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份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4%,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5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薛萍女士、韩文韬先生、赵艳红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薛萍女士、韩文韬先生、赵艳红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二级市场购买。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数量和比例:薛萍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58,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1%;韩文韬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18,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8%;赵艳红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4、本次拟减持股份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薛萍女士、韩文韬先生出、赵艳红女士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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