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