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科技”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法规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