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属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所属公司拟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关交易是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未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所属三家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该项房屋租赁协议。
独立董事: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