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所属物资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所属辽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辽宁文达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是为满足辽宁文达纸业有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