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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关于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减免园区中小企业租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减免园区中小企业租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和《浦东新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政策措施》、《关于转发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增加一个月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国有企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通过减免园区中小企业租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帮助企业主动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共克时艰。

一、 本次减免租金安排情况

根据公司制定的《张江高科助力张江科学城客户租金减免申请办法》及《张江高科助力园区客户增加一个月租金减免的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一) 租金减免对象范围

承租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其中,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 并对应确认所属行业及企业规模。非国有中小企业不包括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民非组织等非企业形态的组织机构。

(二) 租金减免标准

对于直接签约承租张江高科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符合减免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司首次减免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第二次公司增加减免2020年4月一个月租金。

同时,公司将对有租赁关系的孵化器运营主体及包租直接承租人提供减免

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减免额以与孵化器运营主体及包租直接承租人签署的执行租赁合同中的2020年2月、3月应收租金为限。第二次增加减免2020年4月一个月的租金,减免额以与孵化器运营主体及包租直接承租人签署的执行租赁合同中的2020年4月应收租金为限。其中孵化器运营主体须向公司提供其减免间接承租人2020年2月、3月、4月租金的证明,公司有对孵化器运营主体名下间接承租人租金减免落实行为抽检及审计的权利。

包租承租人的租金减免对象同样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包租直接承租人需向公司提供其向间接承租人提供2020年2月、3月、4月租金全免的证明,公司有对包租直接承租人名下间接承租人租金减免落实行为抽检及审计权利。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减免园区中小企业租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减免租金安排。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减免租金的安排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减免租金安排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减免租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免租金安排涉及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670万元,对公司2020年归母净利润的影响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

本次减免租金安排对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的影响系未经审计的预估数据,仅为投资者了解本次免租安排对公司的影响所用,公司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本次公司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减免租金安排,即是响应政府号召,帮助中小企业客户坚定信心,持续经营和发展,又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和影响力,有利于推动中小企业客户和本公司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此次减免租金安排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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