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的通知函告,太平洋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亓华峰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太平洋证券委派林河先生(简历附后)接替亓华峰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期保荐代表人为廖晓靖女士和林河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亓华峰先生在公司上市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代表人林河先生简历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
林河先生简历林河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董事副总经理。林河先生自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