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469 公司简称:风神股份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本报告期内无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 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风神股份 | 600469 | G 风神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刘新军 | 孙晶 |
电话 | 0391-3999080 | 0391-3999080 |
办公地址 | 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 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
电子信箱 | company@aeolustyre.com | company@aeolustyre.com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7,405,074,661.98 | 7,232,261,759.67 | 2.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160,772,541.69 | 2,096,740,452.78 | 3.05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0,448,881.97 | 168,756,573.65 | 6.93 |
营业收入 | 2,664,272,478.32 | 3,002,831,848.03 | -11.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8,288,429.01 | 144,535,915.71 | -38.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3,758,707.54 | 79,121,303.68 | -19.4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12 | 6.96 | 减少2.84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26 | -38.4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26 | -38.46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5,008 |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4.58 | 250,711,574 | 0 | 无 | 0 |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2.41 | 13,560,038 | 0 | 质押 | 2,000,000 |
冻结 | 11,560,000 | |||||
北京宏图昌历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 | 1.96 | 11,047,120 | 0 | 无 | 0 |
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20 | 6,740,000 | 0 | 无 | 0 |
焦作通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18 | 6,630,788 | 0 | 无 | 0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 | 国有法人 | 1.17 | 6,585,100 | 0 | 无 | 0 |
厦门海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74 | 4,140,000 | 0 | 无 | 0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国有法人 | 0.62 | 3,500,776 | 0 | 无 | 0 |
赵岩 | 境内自然人 | 0.53 | 2,995,266 | 0 | 未知 | 0 |
焦作市国有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41 | 2,300,000 | 0 | 冻结 | 2,300,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前十名股东中,焦作通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风神实施BIG AEOLUS 2025发展战略的开局之年,公司继续以“科学至上、知行合一”理念为引领,瞄准做中国轮胎“质”的领导者和有世界级影响力专业公司的战略定位,推进“五个风神”战略布局,围绕“转型升级 以质取胜”工作主题,按照“三个三”管理思路,加强对标管理,实施全价值链、全员对标创新,积极推进“三个精准”(精准营销、精准研发和精准管理)和“三个创新”(营销创新、研发创新和管理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完成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公司盈利情况稳中向好
上半年,受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维修市场和配套市场在一季度迟迟未能打开。随着国内疫情管控取得阶段性成效,4月份之后轮胎行业下游主机厂开足马力抢拉生产,配套市场呈现出了旺盛的发展势头。4月份公司国内全钢子午载重胎配套市场月销售量创近年来历史新高。然而,随着4月底以欧美国家为主的全球新冠疫情愈演愈烈,外销市场受到重大影响。面对严峻的外部环境,公司积极调整市场、客户和产品结构,加大高端产品生产和销售占比,加快淘汰低端产品,二季度以来经营形势逐渐向好,盈利水平有所提升。
(二)加大营销模式创新,实施精准营销
在国内维修市场,为了实现经销商服务模式转型,加强对于零售渠道的管理和服务,公司升级推出了轮胎消费增值系统AMVA2.0,并在零售商中开展推广应用。通过这一平台,公司可以发布品牌和产品信息,实施零售商促销,拉动批发商售出;通过推动零售商扫描胎号,可以对零售商销售情况进行分析,更有效的了解零售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在国内配套市场,一方面稳固现有重点客户,保持战略合作关系,一方面积极开拓新的配套客户。在海外市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以利润为导向调整产品和市场结构,推进海外高端产品路试,提升高端产品销售比重;加大品牌推广力度,规范营销模式;加强渠道管理,组建海外当地销售团队,实施渠道下沉。
(三)加快倍耐力关键技术推广应用
公司根据倍耐力的配方设计理念,结合风神的原材料研究的成果,开发了高里程的胎面配方和滞后损失更低的胎侧和底层胶配方,为公司超低滚阻产品的开发,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全面推进倍耐力平衡硫化技术的落地应用,实现了公司所有硫化机的性能升级,在实现NEO系列、HD系列以及PRO系列高端产品的基础上,实现了全部产品的覆盖,全面提升产品性能。加大SATT技术以及Bigiro Next技术的推广。
(四)推进全面对标,促进专业能力提升
公司以倍耐力为标杆,通过全面对标工作,努力建立全公司从上到下多层面的对标体系,实
现对标、达标、超标、创标的良性循环,提高公司运营质量、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支撑公司成为世界一流企业。2020年重点从绩效分析、产品结构分析、客户服务能力、业务管理、组织管理进行对标提升。在基地间指标、项目对标方面,共包括151项指标,覆盖轮胎制造的全过程。通过开展基地间指标对标,营造了良好的对标氛围,多个指标刷新历史最佳。
(五)深化数字化应用,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搭建AMVA2.0信息平台,打造公司数字化业务创新平台,覆盖企业需求管理、订单管理、经销商与零售商管理,实现销售全流程线上化。提升风神内部管理能力以及与客户数字化交互能力,不断积累经销商、零售商、大车队等渠道行为数据,有效判断市场趋势,为实现研、产、销数字一体化转型夯实基础。打造各个管理层级的电子沙盘,实现人、机、任务匹配,优化生产过程;对质量、成本、效率、设备运营预警异常数据和趋势分析。打造重点工序重点机台操作沙盘,实现设备控制软件及生产管控系统的数据交互和集成,推进生产设备联网和智能管控,进一步实现人机智能交互,提升生产全流程柔性化、智能化水平。
(六)打通员工晋升通道,完善职位职级体系建设
根据公司业务及人才发展需要,通过对标世界级最佳实践,经过充分征求意见和内部讨论,公司在现有职级基础上对职位职级体系进行规范升级。职位职级体系旨在进一步明确管理层级和晋升通道,推动公司搭建规范有序、配置合理的人才梯队,促进人才与公司共同成长,为公司成为中国轮胎“质”的领导者和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专业公司提供强大智力支持。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于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其中,受影响的科目在2020年1月1日列报变化如下: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预收款项 | 103,228,096.51 | 103,228,096.51 | |
合同负债 | 103,228,096.51 | 103,228,096.51 |
此外,根据公司与客户订立的销售合同,公司通常需要负责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并承担运输等相关费用。在此种情况下,由于运输等服务是在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因此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是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必要活动。公司于2020年1月1日之前将其计入销售费用;2020年1月1日起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降低公司2020年上半年毛利率约3.04个百分点,但对公司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