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东波为证券事务代表。经考察认为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从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任职要求。王东波,曾任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主管,2006年起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并于同年考取《董秘资格证》。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31日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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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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