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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此次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魏嶷 张文亮 张永利

日 期: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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