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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尼测试: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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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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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王水兵先生: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0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航天宏图IPO、佰仁医疗IPO、养元饮品IPO、数码视讯IPO、共达电声IPO、东易日盛IPO、罗牛山非公开发行、东易日盛非公开发行、昌河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刘飒博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门高级经理,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08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参与完成了焦点科技IPO项目、荣盛发展非公开发行项目、数码视讯IPO项目、晶盛机电IPO项目、金谷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养元饮品IPO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陈益达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项目经理,通过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北京大学硕士毕业。2018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作为主要人员参与三峰股份IPO、中译语通IPO、日发纺机IPO、谱尼测试IPO等项目,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刘洋先生、马宏达先生、王超先生、王瑞淇先生。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谱尼测试”、“公司”或“发行人”)。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66号院1号楼5层101

成立时间:2002年6月10日

联系电话:010-8305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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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检测;检验、检疫、验货、医疗器械检验的技术服务;计量仪器与设备的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环境监测;计算机技术培训;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认证服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9月1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1、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国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国信证券依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及国信证券投行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谱尼测试申请文件履行了内核程序,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1、谱尼测试项目申请文件由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推荐意见后报项目组所在

部门进行内部核查。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2019年10月21日,项目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完毕、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投行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向内核部等内控部门提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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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申请材料,同时向质控部提交工作底稿。

2、质控部组织内控人员对工作底稿进行齐备性验收,对问核底稿进行内部

验证。质控部提出深化尽调、补正底稿要求;项目组落实相关要求或作出解释答复后,向内核部提交问核材料。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问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问核,问核情况在内核委员会会议上汇报。

3、内核部组织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组对审核意见进行答复、

解释、修改,内核部认可后,将项目内核会议材料提交内核会议审核。

4、2019年11月21日,公司保荐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

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议,与会内核委员审阅了会议材料,听取项目组的解释,并形成审核意见。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国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同意推荐。

内核委员会会议意见经内核部整理后交项目组进行答复、解释及修订。申请文件修订完毕并由内控部门复核后,随内核会议意见提请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进行评审。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同意上报谱尼测试申请文件。2020年6月17日,公司内核委员会再次召开内核会议对谱尼测试项目进行审议,经内核委员会表决同意后提交国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同意推荐。

(二)国信证券内部审核意见

2019年11月21日,国信证券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谱尼测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同意推荐。

2019年11月21日,国信证券对谱尼测试首发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问核,同意项目组落实问核意见后上报问核表。

2020年6月17日,国信证券内核委员会会议再次审议了谱尼测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经内核委员会表决同意后提交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同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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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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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经谱尼测试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经谱尼测试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方案修改后再次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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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于2010年12月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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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宋薇女士、李阳谷先生、北京谱瑞恒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谱泰中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界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六、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尽职调查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国信证券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发行的验证笔录机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持有编号31440000455766969W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从事法律业务资格。该事务所同意接受国信证券之委托,在本次发行中向国信证券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保荐书》、《保荐工作报告》以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披露信息进行核查验证。本次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由国信证券以自有资金于验收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截至本保荐书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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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国信证券尚未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发行人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发行的IT信息系统核查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编号31000006的《执业许可证》,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事务所同意接受发行人之委托,在本次发行中向发行人提供信息系统核查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是协助谱尼测试评估信息系统设计和执行有效性,及核心业务系统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不以全面评估信息系统控制并独立发表信息系统控制评估意见为目的。本次聘请信息系统核查机构的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由发行人以自有资金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申报至证监会前后各支付50%。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全额支付IT信息系统核查费用的。

发行人聘请了深圳市九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的投资者关系顾问,本次投资者关系顾问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自相关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48%,A股正式挂牌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52%。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支付了第一笔费用。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发行人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时,考虑到本次公开发行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和未来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可能性,发行人已披露了本次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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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品牌和公信力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品牌和公信力的建立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和持续的投入,其构成了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和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良好的品牌和较高的公信力通常可以使得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取得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同时,公司业务涉及到环境、食品、药物安全等的检测,部分检测结果的使用具有社会性,检测过程将可能出现操作风险、道德风险、不当使用风险等各类风险,详见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公司具体业务开展情况”之“(六)公司检测业务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及内控机制”。对于公司来说,一旦因业务质量控制不当而使得公司品牌和公信力受损,不仅会造成业务量的下降,还存在业务资质被暂停的风险。此外,行业内其他机构出现的恶性事件也有可能使得第三方检验检测行业整体公信力受损。上述情况的出现将会影响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持续经营能力。

2、市场及政策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检验检测行业具有一定的行业和地域性,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根据国家认监委的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国共有国有和集体、民营、外资等各类检验检测机构39,472家,较上年增长8.66%,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国有和集体检验检测机构在部分政府订单获取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且随着优化整合的不断深化,其综合竞争力会逐步增强,而外资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时间较长,构建了全球化的业务体系,具有雄厚的资本实力和较高的技术优势,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公信力,随着检验检测行业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其有可能在我国检验检测市场的对外开放中发挥的作用逐步增强,给国内检验检测机构带来较大的竞争压力。因此,公司存在市场竞争逐步加剧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2)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第三方检验检测行业作为强监管行业,实行资质许可准入制度,发展速度受产业政策影响较大。公司近年快速发展得益于政府对检验检测服务业的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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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开放、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随着检验检测机构数量持续增加,市场竞争加剧,如果出现产业政策、行业资质认证标准、市场准入规则和行业标准的不利调整,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影响。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市场风险

2020年年初以来,我国及世界多个国家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疫情的扩散及防控对于宏观经济发展、国际贸易等产生了较大影响,公司部分业务亦受到一定的影响。随着我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国内社会经济秩序及公司经营活动逐步恢复,但国外疫情仍然较为严峻,疫情的持续防控压力依然存在,包括餐饮、零售在内的多个行业面临较大的发展压力,由此可能引致相关行业检验检测需求的下降,公司面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市场风险。

3、经营风险

(1)业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综合性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在主要大中型城市设立了51家子公司、28家分公司,虽然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立了一套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相契合的管理体系。但业务规模、资产规模、人员规模的增长对于公司集团化管控能力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若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适应业务的快速增长,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人才流失和短缺风险

检验检测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研发和技术人才对公司的发展非常重要,而随着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公司对高水平营销、管理等专业人才的需求也不断上升,虽然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为优秀员工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制定了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和职业发展路径,但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如不能维持有效的人才考核和激励机制,并根据市场的变化持续完善,公司将难以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存在因人才流失和短缺而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风险。

(3)房屋租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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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实验室及办公等房屋共计91处,部分租赁房屋存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转租许可、租赁房产及其所在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租赁房产被列入拆除重建范围等情况,虽然发行人已作出多项安排保证租赁房屋的稳定性,但仍存在因拆迁、权属瑕疵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法继续承租而需要搬迁生产经营场所,从而影响其生产经营的风险。

(4)新业务拓展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检验检测、计量、认证及相关技术服务,其中检验检测服务为公司长期深耕的业务领域,取得了一定的市场地位。近年来,为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不断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开始逐步拓展验货、认证及相关技术服务。上述业务市场空间广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新业务的拓展需要相应的技术、运营、市场开发等能力,虽然公司通过多年的发展已具有较好的积淀,但仍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利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自2020年1月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公司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器械检测,拓展医学检测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谱尼医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入选北京市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机构,开展核酸检测业务,受此影响,公司2020年上半年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新冠疫情的爆发促进了公司医学检验及医疗器械检测业务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司的发展空间,但目前我国新冠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社会整体的核酸检测产能也已得到较大提升,公司医疗器械及核酸检测业务持续大量开展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发行人部分领域的检测业务有所下降,但发行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器械检测,拓展医学检测业务,其2020年上半年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但随着我国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及社会整体核酸检测产能的提升,公司医疗器械及核酸检测业务持续大量开展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4、财务风险

(1)销售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健康与环保检测服务占比较大,其政府采购服务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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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客户通常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财政预算管理,经批准后制定监督抽检、检测计划,并多于下半年进行大批量的执行。此外,每年三季度瓜果、蔬菜为例的农产品等大量上市流通,会释放大量的检测需求,公司销售收入具有各季度的不均衡性,但人工等成本相对稳定,经营业绩存在一定季节性风险波动。

(2)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发行人及部分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及深圳谱尼、上海谱尼、青岛谱尼、天津谱尼等多个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若未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主要为项目开发和科技研发类政府补助,报告期各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1,735.58万元、1,817.86万元和1,941.05万元,公司存在政府补助不确定性和政府补助减少对盈利水平造成影响的风险。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项目实施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扩充华中和华东地区产能,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政策、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竞争情况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出现市场竞争加剧、产能过剩等情况,而募集资金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增加,带来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应提升,因此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并影响公司投资回报的风险。

此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生物医药检验检测技术的研发等内容,技术壁垒较高,相关技术研发的方法和周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研发成功后体外诊断试剂等相关产品的产业化还需经过产品标准制定和审核、注册检验、临床试验和注册审批等阶段,才能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生产资质,所需周期较长。如果公司不能按照研发计划成功完成技术开发并通过产品注册,将影响公司前期研发投入的回收和未来效益的实现,对未来公司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因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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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相关技术开发和产品产业化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的风险。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相比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会面临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6、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薇女士、李阳谷先生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本次发行后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尽管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且通过不断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等措施防范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但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本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进行不当控制仍有可能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7、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获准发行后的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能否顺利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取决于股票市场、宏观经济、流动性、投资者偏好等多个因素,公司无法保证不会由于发行认购不足等原因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发行人是一家全国综合性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集团,主营业务为:提供检测、计量、认证及相关技术服务,随着社会各界对于食品安全、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问题的关注度逐步上升,经济活动中各类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检测需求不断增加,发行人面临着较好的经营环境;发行人在国内检验检测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有着较强的竞争优势;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论证充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发行人检测能力得以扩充,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附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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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3-1-2-16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陈益达

年 月 日保荐代表人:

王水兵 刘飒博

年 月 日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谌传立

年 月 日内核负责人:

曾 信

年 月 日保荐业务负责人:

谌传立

年 月 日总经理:

邓 舸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年 月 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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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指定王水兵、刘飒博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保荐代表人:

王水兵 刘飒博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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