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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报告期内严格按规定执行;

2、公司不存在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3、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除了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询问公司管理层、相关财务人员后,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劵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蔡在法 张立民 严义

2020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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