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 年 8 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 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 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新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 则第 14 号—收入》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上述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变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