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 年8月17日以电话、邮件确认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
董事长王建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43;2020-04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45)。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2017 年 7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 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解决公司资金需求问题,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融资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综合授信具体事宜以实际签署的协议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