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性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没有控股股东且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也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并延续至本报告期。
独立董事:解亘、刘礼华、沈菊琴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