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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制度》等公司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如下: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世联合”)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北神狐时代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神狐”)以其合法拥有的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最高额8,000.00万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为确保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的顺利开展,湖北神狐以其拥有的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提供抵押担保、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优世联合以其持有的湖北神狐22.8125%的股权、优世联合全资子公司北京优世互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湖北神狐35.62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该笔担保实际发生额为6,000.00万元。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东明 梁坤 彭建云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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