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0-034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0年8月27日15:00;
(2)互联网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9:15,投票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C座
3、会议召开方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陈存兵主持。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875,701,7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04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02,631,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03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73,070,1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1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216,717,8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86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3,647,6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84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73,070,1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104%。
8、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候选人、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1 关于补选何旭东为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697,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4%;反对1,003,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71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67%;反对1,003,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1.02 关于补选王勇为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697,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4%;反对1,003,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71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67%;反对1,003,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何旭东、王勇简历详见2020年8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次补选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名称 | 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 | 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 | 贾永利 | 张翔 | 侯小雨 | 朱玉清 |
出席股数(股) | 429,820,178 | 229,163,673 | 71,526,908 | 71,084,524 | 71,084,524 | 1,478,651 | 363,800 | 276,700 | 254,368 | 106,600 |
1.01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1.02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曾嘉慧、刘彩霞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