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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内部审计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第三条 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部门的工作。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第五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工作。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对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 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打击和报复。第十二条 由于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追究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内容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按内部分工参与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工作;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六)对公司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七)办理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

第四章 审计档案第十四条 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要将有关资料整理装订,立卷归档。

第五章 奖惩第十五条 对于被审计单位出现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公司内部控制

程序出现严重缺陷,应依法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被审计单位因此被国家有关部门追究责任,有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均依据公司各有关规章制度中的处理、处罚条款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第十七条 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受打击报复的公司内部审计人员有权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报告相关情况,公司及时对上述行为予以纠正;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揭发检举违法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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