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0-07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启动第四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的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 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为自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 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现任董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2020年8月31日17: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
会提名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2.上述推荐期届满后,公司董事会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董事候选人应在被提名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推荐,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4、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现任董事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五、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进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8、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9、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2、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除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外,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所要求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提名推荐董事候选人,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推荐书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为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3、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须在2020年8月31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传真:0755-36889822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邮编:518000
邮箱:ir@vmtdf.com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姓名 | 个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推荐人联系方式 | |||
候选人类别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 ||||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 |||||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 |||||
其他说明(如有):(注:指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 |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 |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