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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0年1~6月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0年1~6月,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制度,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

(二)2020年1~6月,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东方精工(荷兰)2017年06月28日27,863.52017年08月10日27,863.5连带责任保证36个月
东方精工(荷兰)2020年01月11日35,728.972020年03月16日35,728.97连带责任保证40个月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意大利Quantum2020年05月15日2,388.32020年4月29日2,388.3连带责任保证自担保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5月1日
意大利Quantum2020年05月15日1,990.252020年4月30日1,990.25连带责任保证自担保生效之日起48个月内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67,971.0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18%。

2020年1~6月,公司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以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的形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们未发现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对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上半年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候选人有关资料,并就相关情况进行询问,我们认为:

1、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未发现各位候选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考虑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参照可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制定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麦志荣 彭晓伟 何卫锋

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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