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0-07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的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 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 选举方式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现任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2020年8月31日17: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上述推荐期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任职资格的监事候选人选,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被提名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推荐,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现任监事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监事候选人应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进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
8、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9、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推荐书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为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3、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须在2020年8月31日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传真:0755-36889822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邮编:518000
邮箱:ir@vmtdf.com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8月28日
附件: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姓名 | 个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推荐人联系方式 | |||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 |||||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 |||||
其他说明(如有):(注:指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 |||||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